一、分类说明 针对易燃易爆物质及物品的不同性质,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别标准。遵循各类别定义对物质及物品进行挑选、分类。 (一)爆炸类物质及物品 固体或液体(或混合类物质),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,其温度、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。 [GB 6944-2012,危险货物分类4.2.1.2] (二)易燃的气体 在20℃和101.3kPa条件下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: 1.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%的气体; 2.不论其燃烧性下限如何,其爆炸极限(燃烧值范围)大于或等于12%的气体。 [GB 6944-2012,危险货物分类4.3.2.1] (三)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,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,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℃,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℃。 [GB 6944-2012,危险货物分类4.4.1.1] (四)易燃固体 容易燃烧的固态和摩擦可能燃烧的固体。 [GB 6944-2012,危险货物分类4.5.2.1] (五)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: 1.发火物质: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,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,包括混合物和溶液(液体或固体); 2.自热物质: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。 [GB 6944-2012,危险货物分类4.5.2.2] (六)遇水放出可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的气体,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。 [GB 6944-2012,危险货物分类4.5.2.3] (七)重点可燃性粉尘 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焖燃,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、纤维或飞絮。 [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(2015版),附件一] |